行政诉讼法律事务

行政诉讼法律事务

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

民商事服务项目(1)

民商事服务项目(1)

副标题

行政诉讼
行政诉讼
Contract Disputes

行政业务部法律服务范围:

(1) 接受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法律顾问;

(2) 接受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
(3) 参与地方政府的立法论证工作;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,协助政府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,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合法性审查职能,形成“事前防范、事中控制为主,事后补救为辅”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,有效地提高行政决策水平;

(4) 协助政府为招商引资工作和大型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律服务:受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委托,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的大型项目的谈判,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实施方案,并拟定意向书、协议书、合同等各项法律文本;

(5) 接受行政机关指派,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活动,参与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;接受政府委托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;

(6) 接受指派或委托,参与行政机关聘用员工,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聘用合同工作,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谈判、法律文件签订等工作;

(7) 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:应邀为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培训或法律专业讲座;为政府策划、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;配合政府定期进行法制宣传;

(8) 受委托处理政府的非诉讼和诉讼类法律纠纷:政府在行政决策、履行社会公共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,涉及到的法律事务逐步增多,面临的涉法风险也日渐增大,因此我们在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,受政府委托处理非诉讼和诉讼类法律纠纷,代表政府一方进行协调、调解、应诉等法律活动。

(9) 为行政机关及其它当事人提供咨询、代书等法律服务;

(10) 承办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;

(11) 代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公民人身、财产权利提起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案件;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行政法律事务。

民事法律事务部是本所按照传统刑、民、行政三大诉讼法所对应法律部门划分出的业务部门,主要承担本所的传统、新型民商事业务及相关法律领域的研究与发展。

本部门承担本所大量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,是本所传统的优势核心业务领域之一。